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及政策
点击次数:2956 录入时间:2011-6-21

一、薪酬

当期收入不低于原岗位收入水平,薪酬待遇等可以面谈,具体方式可以是技术入股、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公司等。20103月以来,这20余家公司已引进15名高层次人才,其中持有股份的3人,成立股份公司的6人。2010年,一名高层次人才进入单位9个月实际得到的工资及股份分红总计346万元人民币。

二、工作地点

20余家公司分布在中国北京、西安、南京、宁波、成都、昆明、上海、重庆等大城市,工作地点可以在各大城市间协商。

三、事业平台和科研团队

可以专门成立研究室、公司,建立实验室,成立专题科研项目组;也可以将引进的人才直接补充到现有的科研团队中去,并根据能力给予相应职务;对于符合集团公司首席专家和科技带头人的人才,可申请集团公司给予“特聘首席专家”和“特聘科技带头人”,并赋予相应的人、财、物调配权。

四、其它政策

(一)居留和出入境。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,可办理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,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。

(二)身份证明。专家证是外国籍人才在华生活、工作的身份证明,拥有专家证就不需向相关部门再申请“就业证”。

(三)落户。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,在工作地落户;对于放弃外国籍而申请加入中国籍或恢复中国国籍的,相关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优先办理。

(四)保险。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,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,包括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工伤保险等。

(五)医疗。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,由卫生部(中央在京单位),或本人工作(居住)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证。

(六)住房。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,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。未购房的,可租用便于生活、工作的住房,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。

(七)免税。进境少量科研、教学物品,免征进口税收;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,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。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、伙食补贴、搬迁费、探亲费、子女教育费等予以税前扣除。

(八)配偶安置。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回国(来华)并愿意在中国就业的,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,或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,以适当方式发放生活补贴。

(九)子女就学。引进人才的子女可选择当地公办学校、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,当地教育部门为就学提供便利。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;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,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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